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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