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
国家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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