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人才事业,培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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