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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