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