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法律 发布:2018-10-26 共 1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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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农...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国家加强农产品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及时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农产...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农产品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进实施。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三十条 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防止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生产绿...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三十三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保障...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四条 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 (二)农...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四十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四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四十三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四十四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标志、检疫证明。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有...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国家食品安...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产...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