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