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