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