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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