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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