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