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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