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