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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