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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