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9-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