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