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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