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