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