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