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