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法律 发布:2009-06-27 共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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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

第二章 调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一条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

第三章 仲裁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有权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裁...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