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