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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