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