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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