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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