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法律 发布:2024-06-28 共 6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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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执行农村集体经...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五条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可以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集体财产;...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财产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中应当标明“集体经济组织”字样,以及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本农村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配财产、分解债权债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三章 组织登记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登记事项变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诚实信...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 集体财产主要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八条 依法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将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并于成员大会...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机关和组织对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各级...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者因开...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建设用地。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形成...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网络、交通等公共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置方面为农村集...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于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违反本法或者...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法干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财产管理活动或者未依法履行...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村...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名称,本法施行后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内继续有...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