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名称,本法施行后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