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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