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