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相应成本。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