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作出的决定;
(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
(五)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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