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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