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网络、交通等公共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置方面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提供支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