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
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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