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机关和组织对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