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并于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