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并于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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