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企业中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职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