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