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