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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