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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