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法律 发布:2020-10-17 共 4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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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出口管制政...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出口管制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建立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向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出口两用物项时...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受理两用物项出口申请,单独或者...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军品出口专营制度。从事军品出口的经营者,应当获得军品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军品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管制政策和产品属性,向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军品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军品前,应当向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军品出口经营者应当委托经批准的军品出口运输企业办理军品出口运输...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军品出口经营者或者科研生产单位参加国际性军品展览,应当按照程序...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对管制物项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出口管制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为加强管制物项出口管理,防范管制物项出口违法风险,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举报,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国际组织等开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从事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或者非法转让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撤销许可,收缴出口...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出口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出口经营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出...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法规定的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处罚的,由其依照本法进...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的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出口管制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的出口,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用于武装力量海外运用、对外军事交流、军事援助等的军品出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