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军品出口专营制度。从事军品出口的经营者,应当获得军品出口专营资格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
军品出口专营资格由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军品出口专营资格由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