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军品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军品前,应当向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军品出口许可证。
军品出口经营者出口军品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军品出口经营者出口军品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军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