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受理两用物项出口申请,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发证机关统一颁发出口许可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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