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