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有关证明文件由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