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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